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 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 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特种设备是指由我国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各级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 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 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 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第三方机构管理。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 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 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报告。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 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 技术要求。